線上開放時間:自 97/01/30∼97/02/20 為止
點燈數量:限量一萬盞。
贊助費用:299
ibon 點燈流程說明:
 
  1. 7-ELEVEN ibon便利生活站首頁。
  2. 點選『繳費』。
  3. 點選『委託刊登』。
  4. 點選『2008台灣燈會在南瀛』。
  5. 選擇『2008台灣燈會祈福點燈』,閱讀需知後,輸入身分證字號與連絡電話,確認服務內容後列印祈
    福單填寫祈福內容,並至櫃檯繳費。
  6. 點選『掃描』。
  7. 點選『掃描後寄給特約廠商』並使用事務機進行掃描功能;掃描完成後,選擇檔案並發送。
    注意事項:務必立即掃描回傳祈福單,掃描功能不需付費。
ibon 點燈流程說明:前往各 7-ELEVEN 門市,依 ibon 操作說明進行贊助點燈。
懸掛祈福卡流程:
 
  1. 將贊助者在繳費單上填寫之祈福內容掃瞄電子檔印出,並貼於祈福卡上。
  2. 於2月14~2月20進行祈福卡製作,並懸掛於燈會現場燈籠下方
  3. 將贊助者之祈福卡與燈籠編號做一對應,並將相關燈籠編號資料匯入資料庫中,於完成祈福卡懸掛
    流程後,開放贊助點燈民眾查詢。贊助民眾將以繳費單編號做為查詢帳號。
抽獎活動:
 
  1. 因ibon點燈之祈福語係贊助者自行填寫,故無法匯入系統中,故ibon點燈贊助者恕無法參加祈福語
    票選活動。

  1. 贊助人透過7-ELEVEN ibon 生活便利站完成贊助299元之捐款繳費後,本府將於一定作業
    期程內,印製含有該祈福語句之卡片,掛置於燈會現場之燈籠下面。
  2. 若現場祈福語句卡片有掉落遺失情形,贊助人得向本府提出佐證資料後要求補發卡片,並由
    本府自行將卡片補掛置燈會現場之燈籠下面。
  3. 贊助人一經繳款完成,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款項,且不得要求修改祈福對象及祈福內
    容。
  4. 贊助人若需收據,請於97/02/20~03/01期間,前往http://light.tainan.gov.tw 網
    站提出申請。但申請者姓名、身份證字號需與繳費單上所填寫之申請者資料相同方得申請。
  5. 本府將於燈會活動結束後,統一製發收據,惟倘因贊助人申請收據時所填寫之資料錯誤致使
    贊助人未能收到收據者,贊助人應本於誠實信用自行向本府申請補發。
  6. 超過收據索取期限者,請贊助者自行攜帶相關佐證資料,向本府資訊中心提出申請。
  7. 如有關於本贊助活動之訴訟案件,贊助人及臺南縣政府均同意以台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
    管轄法院。